購房時應警惕哪些陷阱?
在日益增多的關于商品買賣的訴訟案件中,由產權證引發的訴訟,所占比例最多。不少購房者,錢花了,眼巴巴地盼了好長時間,最終還是拿不到產權證,陷入進退兩難的境地。其實,這些購房者并不知道,他們從付錢之刻起,已經決定了自己的厄運,他們望眼欲穿的產權證只能是夢幻。因為目前市場上的一些商品房,由于種種原因,根本不可能辦下產權證。這對于購房者來說,無異于掉進一個個"陷阱"。
"陷阱"沒人想進,但若想避而遠之,首先得知道"陷阱"設在哪里。眼下北京商品房市場營銷手段雖五花八門,但幾類"陷阱"仍然有跡可尋。
?。?)廣告不實,誤導消費
針對購房者對于商品房價格的敏感,一些房地產商為盡快收回資金,不考慮不考慮企業信譽,大搞媒體炒作,吊消費者的胃口,做投機、附會式的廣告宣傳,比如每平方米四五千的價格標為"3000元/平方米",實際上那個樓盤并不存在那最低的售價,或者只有一套已經售出,如此引你上鉤。
有的房地產商明知待售房設計老套,卻聲明住宅房型由著名專家設計,面積適中,功能齊全,想唬幾個不識真面目的。還有一些房地產商把地處郊區距離市區一小時路程的樓盤說成是到市區只要十幾分鐘,還美言是"光著腳板去游泳,牽著女友數星星";更有甚者把舊區馬路邊的住宅樓宣傳為"花園小區",其實,那里只有馬路邊上的兩行綠樹。有些樓盤廣告標明"送"高級家具或"裝"有電話傳真,但當你購了房子或者付了訂金以后,方知此"送"乃"代為運送"之送,此"裝"乃"代為聯系安裝"之裝。這些求"溢美"不求"譽美"的廣告宣傳,漸漸地倒了購房者的胃口。購房者被愚弄之后,連連搖頭,苦不堪言。
?。?)偷梁換柱,得賺且賺
按國家有關規定,建商品房的土地應該是經過出讓的國有土地。而有的房地產商揣著明白裝糊涂,與一些社會團體搞聯建,房屋用地根本沒付土地出讓金,結果房地產商省了大筆資金,而購房者卻倒了大霉,想拿到產權證根本沒門兒,按國家規定,在集體土地上建商品房,應該經國家有關部門征地,先把土地變為國有。而有些房地產商違法免去這個環節,就在集體土地上大興土木,這種房賣出去當然根本談不到辦理產權證問題。
有些已建成的商品房根本就沒"戶口"。國家計委部門審批的立項本來是辦公樓、學校等等,根本沒有住宅樓,而房地產商卻起了歪心。建設過程中,他們只是部分地執行立項,而把另一部分私自建成能賺大錢的住宅樓。幾個月前,一位購房者從媒介上看到售房廣告動了心。他多了個心眼,拽上個懂法的朋友一塊去看房。結果房不錯,價格也行,但一看立項是辦公樓。出了售房辦公室的大門,他倒吸涼氣,暗自慶幸;"多虧找了懂行的人,不然真沒準兒掉進去!"
上海報道的全國最高賠償額欺詐案,就是在買賣商品房中,因賣方的欺騙問題而訴諸法庭的。上海某公司總經理陳某,根據《新民晚報》的售樓廣告,將標的60萬元的虬江路聚龍大廈6樓F座(朝南三室一廳)分期付款買下,并簽訂了《商品房預售合同》,半年內三次付款37萬元時,竟發現6樓F座賣方平利公司根本無權銷售,聚龍大廈部分商品房由聚龍房地產公司委托平利公司銷售,但委托范圍不包括6樓F座,陳先生一家人心急如焚,陳先生的父親情急之下,中風住院。陳先生將平利公司推上法庭,第一次庭審后,平利公司要求與陳庭外調解,由陳先生撤訴,平利公司退給陳先生37萬元購房款,另付給陳先生經濟補償10萬元,陳先生答應了平利公司的要求。在對簿公堂、獲賠之前,平利公司曾多次"示意"要求陳先生換房,并稱6樓F座已改為單位產權房,要多付15%的產權稅,但陳先生未與其"遷就"。
?。?)福利建房,冒充商品房
不久前,廣州市有個年輕人從友人處得到一個好消息,二環沿線某處有新房出售,而且價格很便宜。他急沖沖按地址而去,一邊問路一邊走,最后竟走進一所醫院。他心中生疑:難道商品房蓋在醫院里?于是,他找到賣方接待人員,來了個打破砂鍋問到底。原來,這幢樓是醫院自建住宅,分給職工后,多出十幾套。其實,這個單位的領導當然知道不能賣,但受利益驅使,還是暗地里一套一套賣起來。買下這種房,別說辦產權證,恐怕別人問起來,也得躲躲閃閃,而且將來還說不定還有多少扯不清的官司。
?。?)打錯算盤,難下臺階
有些房地產商財力有限,拿出建房的錢,便拿不出錢辦妥一切必要的手續,也就無法獲得銷售許可資格。怎么辦?他們采取了既違法又鋌而走險的一招,先賣房,算計著收回大筆購房款后,再到有關部門補交款項,補辦銷售許可證。然而,不少房地產商,賣房收回的錢遠遠不夠補辦手續。結果,大批的空房賣不出去,柜臺前許多買了房的住戶因拿不到產權證而訴訟頻頻,一時間房地產商焦頭爛額,四面楚歌。像這種景觀,除非房地產商從哪兒得到一筆橫財去補辦手續,否則,購房者想拿到產權證,只能是等到老。
?。?)"房蟲"騙犯,活動頻頻
在當今購房者的行列中,比較而言,未拿到產權證的人還算幸運,他們的房子雖不能合理出租和出賣,但起碼可以永久地住下去。最慘的當屬投巨款卻打了水漂的人。他們糊里糊涂地掏了錢,最多只看過一次"假空房",最后不僅房子子虛烏有,連賣房人也找不到了。經分析起來,出現這種受騙的事也不新鮮。因為目前在房市活動頻繁的犯罪分子,花樣不斷翻新,手段日益高明。他們偽造租房營業證件、房屋產權證件、私刻公章、設置假空房......,對這類"陷阱",購房者更應百倍警惕,千萬別因為舍不得花點錢聘請有關專家調查而一失算成千古憾。